《汉书・地理志上》:「﹝左冯翊属县﹞合阳。」
颜师古注:「应劭曰:『在合水之阳。』音合。即《大雅・大明》之诗所谓『在洽之阳』。」
《史记・魏世家》「﹝魏文侯十七年﹞筑雒阴、合阳」
唐 张守节正义:「合阳,合水之北。《括地志》云:『合阳故城在同州 河西县南三里。』」
2 水名。
《说文・邑部》:「合,左冯翊 合阳县,从邑合声。《诗》曰:『在合之阳』。」
段玉裁注;「《大雅》文。今《诗》『合』作『洽』,《水经注》引亦作『合』。按《魏世家》文侯时西攻秦,筑雒阴 合阳,字作『合』,盖合者水名,《毛诗》本作『在合之阳』……今《诗》作『洽』者,後人意加水旁,许引《诗》作『合』者,後人所改。」
北魏 郦道元《水经注・河水四》:「河水又迳合阳城东……水南犹有文母庙,庙前有碑,去城一十五里,水即合水也,县取名焉。」
3 姓。北魏 大莫干氏,後改爲合氏。见《魏书・官氏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