佥事
1 官名。金置按察司佥事。元时诸卫、诸亲军及廉访、安抚诸司,皆置佥事。明因之,都督、都指挥、按察、宣慰、宣抚等,皆有佥事。清初沿用,乾隆时废。
《元典章・刑部・枉勘死平民》:「安抚司佥事朱国桢枉勘平人谢二六身死,虽无招承,其始谋情节,众证明白。」 清 黄宗羲《明夷待访录・兵制三》:「有明武职之制……平时有左右都督、都指挥使、指挥使,各系以同知、佥事及千户、百户、镇抚之级。」 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九二回:「宪恩深望知鳌戴,佥事威严展狗才。」 2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。
鲁迅《坟・从胡须说到牙齿》:「我曾经是教育部的佥事,因爲『区区』,所以还不入鞠躬或顿首之列的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