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²计
1 战国、秦、汉时地方官於年终将境内户口、赋税、盗贼、狱讼等项编造计簿,遣吏逐级上报,奏呈朝廷,借资考绩,谓之上计。
《晏子春秋・外篇上二十》:「晏子对曰:『臣请改道易行而治东阿,三年不治,臣请死之。』景公许。於是明年上计,景公迎而贤之。」 《淮南子・人间训》:「解扁爲东封,上计而入三倍,有司请赏之。」 《後汉书・百官志五》:「﹝州郡属官﹞本注曰:皆掌治民,显善劝义,禁奸罚恶,理讼平贼,恤民时务,秋冬集课,上计於所属郡国。」 刘昭注引胡广曰:「秋冬岁尽,各计县户口垦田,钱谷入出,盗贼多少,上其集薄。」 唐 杜甫《阴雨不得归瀼西甘林》诗:「诸侯旧上计,厥贡倾千林。」 清 吴伟业《鲁谦庵使君以云间山人陆天乙所画虞山图索歌》:「一官三载今上计,粉本溪山坐卧持。」 2 上计吏之省称。
《後汉书・和帝纪》:「﹝永元十四年﹞是岁,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。」 刘昭注:「上计,今计吏也。」 《北堂书钞》七九引北魏 阚駰《十三州志》:「上计,古之诸侯之奏使也,汉因之,号曰计偕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