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汉字 | 三、古文字的考釋方法 |
| 释义 | 三、古文字的考釋方法中國的漢字,幾千年來一直沿續使用,必然會因自然或人為的因素,而發生相當大的變化。一個字的形體在不同的時代有相當不一樣的寫法。有的字因時代的變遷,已成了死文字,雖然有時從字形或辭例可以知曉其意義,但也難肯定約當後世的何字,如甲骨文有二字,一作享在享之上 (
又如“玄衣黹屯”也是銘文常見的賞賜物,通過 《尚書·顧命》“黼純”、 《儀禮·士喪禮》 “緇純”的比較才認得黹字(字420) 【 箴縷所紩衣也。 从丵丵省。 象刺文也。 凡黹之屬皆从黹】是刺繡的對稱圖案形,故用以表達有關刺繡之事。再舉一例, 《中山鼎》有銘“蒦其汋 ( )於人旃, 寧汋於𣶒”。《說文》汋的解釋【 , 激水聲也。 从水, 勺聲。 井一有水一無水謂之瀱汋】顯然和此句的文意不符。 《金文編》以為即 《說文》沒字【 湛也。从水,殳聲】,从水,殳省聲。前已言之,省聲的現象常是一種誤解。如與《大戴禮記·武王踐阼》的“與其溺於人也,寧溺於淵”對照,勺聲與弱聲古韻同屬宵藥,知 《中山鼎》的汋假借為溺而不是沒字。同時也知道“蒦”的意義如“與”,“旃”也與“也”的意思一樣。雖然利用文獻中的辭例來核校較古老的文獻是可行的,但還要檢驗字的形象,比如說,“寧王”是《尚書》常見指稱周文王的詞。如果不明白寧是“文”的誤讀,而據以釋銅器銘文的“文王”為寧王就錯了。如果再根據寧字的意義,解釋為什麽文王被稱為寧王,就可能涉及附會子。又如《秦公簋》有“高弘有慶,竈又四方”之句。 竈 【 , 炊竈也。 周禮以竈祠祝融。 从穴, 鼁省聲。 , 或不省作】以蟑螂常在燒食的竈臺附近出沒表意。竈於此假借為“造”或“肇”都文從字順。但有以為《詩經·閟宮》有“奄有下國”,《皇矣》、《執競》篇都有“奄有四方”之句,可對應而釋之為奄。 但奄 【 , 覆也。 大而有餘也。 又欠也。 从大申。 申,展也】的字形 ( )與 《秦公簋》的竈 ( )相去甚遠, 還是依字形釋竈字較好。 很可能抄寫的人不識 , 誤以為是奄的隸書 (奄)。利用此法所釋出的文字,往往是依據文獻使用的内容,經過分析,推勘出應讀的本字, 並不直接依靠文獻的用字。 如㞢 ( )字, 雖然還沒法了解字形的創意, 通過甲骨卜辭本身 “牢 一牛”與“牢又一牛”的比較,就可斷定其意義即為又(有)。甲骨文很多干支字的釋讀,也是利用此方法。 如辛巳 ( ), 最先依其字形而讀為辛子, 殊不可解。又如甲骨刻辭有一字作 等形, 初亦不識, 後來根據商代先王周祭的序列,乃知是雍己的合文。雍是甲骨文 等的省形。近年出土文物的資料越來越多,可供研究的問题也越來越廣泛,通過文辭内容推勘所識的字也越來越多。尤其是一些較為特殊的字,更需要依靠此種方法。但是,根據辭例推勘,儘量要求準確無誤,避免牽強附會,比如甲骨卜辭常見“易日”一詞,是有關氣候的用語,意思是天氣晴朗。 但在研究的早期階段, 不知卜辭有肜( )日的記載, 以為 《尚書·高宗肜日》的肜日應該是易日( )的誤寫, 意義為改期。這就不謹慎了。(三)部件 (偏旁)分析法: 所謂部件就是構成文字的最小單元,有些部件後來成為單體的字,有些則沒有。這是使用很久的老方法。許慎的 《說文》就經常採用這種方法說明字體。 如炙 【 , 炮肉也,从肉在火上。 凡炙之屬皆从炙。 , 籀文】, 分析之為肉在火上, 表達烤肉之燒食法甚明。 甲骨文的 等字, 分析之為木與目構成, 對照 《說文》相 【 , 省視也。 从目木。 易曰: 地可觀者莫可關於木。詩曰: 相鼠有皮】,知是以眼睛觀察樹木的質量表意。此法是先把已認識的古文字,按照構成的部件,分析為一個個的單體符號以及其代表的物件,然後把各個單體偏旁的不同形式收集起來,研究它們的歷史發展變化; 然後在認識部件的基礎上來認識每個文字。應用這種方法考釋古文字,首先要對過去已經認識的各種偏旁形體有所了解,同時還要知道各種形旁之間的通用關係。辨識出一個新的部件,往往導致認識幾個新字。 如甲骨文的斤(字6) ( )和小篆的字形已相差甚遠 ( ), 一旦辨識了, 立刻就又認識了好幾個以斤為構件的字。對於某個時代的書寫習慣有所了解也是很有幫助的,如戰國時代多部件的更替,對一個不認識的字,嘗試更替為其他可更替的構件,往往就可得到正確的答案。六朝時多誤寫為筆劃類似的字,更替之也常可得到正解。如賴、籟的偏旁負寫成頁,順、傾的偏旁頁寫成真,復、腹的偏旁复寫成夏。理論上,了解這種考釋古文字的方法是比較容易的,困難的是如何判別構形稍異的字以及部件合成後的含意。 (四)根據事理、習俗或制度釋字: 早期的創字以象形、表意為主,東周之後形聲字才大增,同時也漸把象形、表意字形聲化,中斷了字形演變的途徑,難以依之釋字,只好通過事理、習俗或禮俗制度來釋字。雖然應用不很簡單,仍不失為探索的途徑。譬如甲骨文的沈字(字209)是種常見的用牲方法, 字形作沈牛於水中 ( )。 埋(字208)也是常見的用牲方法, 字形作埋牛於坑中 ( )。 用牲之法, 除燒烤、放血、 烹飪、切割等方式外,還有沈於水中、埋於土中的方式,故推斷兩字形的含義約等於後世的沈與埋。又如尋字(字294)和後來訛變的字形差異相當大, 甲骨文作雙手延伸以丈量席子、長管樂器等物 ( )。 古人多以己身器官為度量的標準,如 《大戴禮記·主言》: “布指知寸,布手知尺,舒肘知尋。”伸展兩臂是很自然的動作,八尺是古代的長度單位,可推理而釋為尋字。但現在還有不少人,因其字形與小篆的尋相差太大,還不願接受這個考證。銅器銘文有一字作二□與一文的𠳵(字255) ( ), 意義為鄰, 如中山王鼎的“鄰邦難親”、馬王堆帛書以及郭店楚簡 《老子》的 “鄰國相望”、“若畏四鄰”。或釋此字為吝,以為假借為鄰,並以為吝字从口文聲。但前已言之,文的聲母與吝和鄰的聲母都不同類,很可能不以之為聲符。因為古代有打殺老人以放魂投胎的習俗,可能因經濟條件的改善,以及不忍殺人的人道思想的發達,葬儀一再改變而成在屍體刺紋或埋葬。在文字,文(字1)表現屍體刺紋的習俗,口為深坑,吝(字224)可能表達歎息不依古俗或不依正常死亡的埋葬方式 ( )。 至於鄰字,从一文與二口。口表達一個範圍,甲骨文以之代表墳墓,如死字( );或城邑,如正 ( )、韋 ( )、邑 ( )等字。 城邑一般是分散佈置,不會並列緊鄰。二口並排與古代墓葬有秩序相鄰排列的景象最契合, 比較可能以之創意。 刖(字421) 【 , 絕也。 从刀, 月聲】在甲骨文作一人被手持鋸子截斷一腳而成兩腳不等長的刑法。對照文獻,知是刖刑。 而從字形看, 則知與尢、尪 【 ,㝿也。 曲脛人也。 从大。 象偏曲之形。凡尢之屬皆从尢。 ,篆文从𡉚】等字有關聯。
以上四種主要的考釋古文字的方法,都是過去學者經過長期實踐,逐漸積累和總結出來的,其各自的内容不同,可以互相補充,能系統地了解和掌握這些方法,對於考釋古文字一定會有很大幫助。誠然,正確地考釋出前人所不認識的古文字,是很不容易的事情,有一定的難度,只要虛心接受前人的研究成果,用正確的方法,以科學的態度,嚴謹而認真地進行研究,困難是可以克服的。如果全然不顧客觀存在的各種情況,單憑自己主觀願望任意猜測,不僅做不出成績,還會給研究工作帶來麻煩或造成混亂。 (考釋文字常犯的毛病:預設答案,一味自圓其說;濫用右聲說,附會聲符的含義;拘泥於一形,不考慮異體;濫用聲韻的旁轉與假借;忽略字的基本結構;忽略字形演變的重要環節;忽略字形的年代問題與構件組合後的合理性;局限於《說文》的說解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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